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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县小伙张炎上网时打盹遭遇小偷,醒后追上偷窃者讨要钱包,不料厮打中窃贼亮刀将其刺伤,盛怒下他抓住窃贼连捅数刀,却不料将窃贼致死。昨日,乾县小伙张炎犯故意伤害罪被渭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介绍,今年2月20日上午7时许,渭城公安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咸阳市中心医院门前发生持刀伤害案件。接警后,警方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张炎控制。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炎(男,20岁,乾县大杨镇人)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当日上午6时许,他和朋友在咸阳市北门口一网吧内上网时钱包被偷。根据目击者对两名小偷体貌特征的描述,他立刻起身追赶小偷,并将小偷拦截索要钱包。其中一名小偷见状迅速逃离,张炎便与另一名小偷刘某厮打在一起,刘某见无法脱身,便从身上掏出一把30多厘米长的单刃尖刀捅向张炎腹部,张炎将刀夺过,刘某转身逃跑。张炎持刀追赶过程中,刘某用拳击打张炎面部,张炎用刀在刘背部刺了一刀。之后张炎抓住刘某,刘某又出拳打张炎,张在刘身上连戳数刀,致使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张炎也被医院诊断为肝脏破损,并进行了肝脏修复手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炎不得已挥刀刺向刘某,其行为应属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正当防卫行为,但张炎向追赶过程中后背已被其刺伤、仅以拳头击打自己的刘某连刺数刀,其防卫强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致刘某失血性休克死亡,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故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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