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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4904万余元,挪用公款300万元,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重庆市建国以来案值最大的受贿案,震动了不少官员敏感的神经。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胜才今天(21日)在市委党校讲授《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勤政》课程之后,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范围愈广窝串案突出

  陈胜才介绍,当前职务犯罪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各行各业、自上而下均有涉及。既有市级主管部门,也有区县党政机关、部门、街道、乡镇、村社、公司企业等众多单位;既包括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也包括会计、出纳等一般岗位上的人员,还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的村长、社长及一般农民。

  “窝串案件愈显突出是职务犯罪的又一特点。”陈胜才说,近年查办很多职务犯罪案件都是查一案、挖一串,群体性犯罪极为突出。如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正厅级)受贿案,涉案16人,其中正厅级4人、副厅级2人,处级1人,涉案金额约4200万元。

  此外,一些重点环节,如工程招投标环节、行政审批环节职务犯罪集中。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先后60余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等17人贿赂共计2226万元,被判处死刑。

  行政执法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规划、国土等领域的案子,绝大多数发生在行政审批环节。如在蒋勇案中,其单独或者伙同情妇受贿1796万余元。

  贿赂案占比逐年提高

  陈胜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贿赂犯罪占贪贿案件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2000年为33%,2010年达到78.1%。贿赂犯罪已经成为职务犯罪中最突出的类型,且犯罪表现形式不断变化。

  一是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如重庆市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信勇与他人共同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初始投资1500万元,占股15%,后公司发展,需增资扩股7000万元,刘信勇却一分钱不出,要求3名合伙人追加投资后仍为其保留15%的股份份额,最后多分投资收益达2221万余元。

  二是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原法官杨某,在职时为他人牟利,辞职后兑现好处,收受价值300万元的干股,被判刑11年。

  三是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如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与情妇唐薇共谋,由唐薇成立一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假借提供规划咨询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二人伙同收取17个行贿人1615万余元贿赂。

  四是事后收取感谢费。如去年查办的河南省濮阳市原副市长王相玲,认为事后送礼不是权钱交易,应该不会出事。在工程招标、拨款、协调关系、子女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事后收取11人15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64万元、欧元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五是赌博出资垫底。如在唐文峰案中,行贿人通过赌博垫底进行行贿,金额高达近100万元。一名行贿人说,打牌之前都先给唐文峰出一些垫底的钱,一般几千元至1万元不等。几年下来,估计有20万元至3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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