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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一名乡镇财政所副所长兼会计因贪污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检察机关又接到举报,称该副所长在职时,还曾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经立案侦查查实,该副所长果然曾挪用公款144万余元。

  开庭审理后,因数额巨大,该副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侦查该案时,又带出了当时任该所所长、现任副镇长的李民政。李民政后因挪用公款2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需要指出的是,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这两起案件中,两涉案人都没将挪用的公款为自己牟利。他们犯罪到底是何原因?记者于12月4日走访了办案干警。

   举 报

  “副所长挪用的公款还没还”

  “朱阳镇财政所原副所长兼会计张钢军在职时曾挪用公款,现在还有一部分没还。”2007年春节期间,人们正沉醉在节日的喜庆里,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接到了群众的举报。

  提起张钢军,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检察官感觉很熟悉。1999年8月份,张钢军在任某镇财政所副所长兼会计时因贪污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随后被开除了公职,入狱后因表现好,2003年获释。主办此案的检察官清楚地记得,张钢军是检察机关在查办别的案件时牵带出来的,当时起诉他是因为他贪污了5万元公款。

  但这时再次接到举报,检察干警立即感到事情的严重性。

  据检察干警了解,张钢军在释放出狱后,给一些开金矿的老板帮忙开矿,经常外出,很少在家。若情况如所举报的那样涉嫌挪用公款,一旦打草惊蛇,一是会让犯罪嫌疑人串供、毁证,二是张钢军有可能外逃,这样更加增加检察机关的办案难度。

  2月26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春节上班的第一天,迅速成立专案调查组。

  抓 捕

守候30多个小时

  这天上午,灵宝市人民检察院4名干警由一名副局长带队,依法对张钢军传讯。

  张钢军所住的小区是灵宝市比较特殊的小区,内有保安24小时把守,干警们担心,一旦陌生人进入该小区,怕引起张钢军的警觉,为此,参战干警制订好周密的方案,先对张钢军所居住的小区进行秘密监控。

  为不引起当事人的警觉,检察院的干警用一辆地方牌照的车辆,在其所居住的该小区附近,对小区居民及车辆的必经之路监控,密切注意每个过往车辆和人员,饿了,在车上将就着吃点。 2月的冬天,寒风刺骨。为不引起注意,干警先后换了4辆地方牌照的车辆。从8时30分,到深夜凌晨,干警们没有发现嫌疑人的任何踪迹。

  2月27日中午,守候在小区不远处的检察干警,突然发现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进入小区,里面的司机很像嫌疑人,但秘密监视的干警由于不敢确定是张钢军,就没有贸然行动。直到16时许,一辆奥迪车从小区出来,司机就是刚才驾驶帕萨特轿车的男子。奥迪车在一烟酒行门口停下,车上男子下车进入烟酒行,在车上监视的干警一阵激动:“就是张钢军!”

  办案干警迅速把车开到奥迪车的前面,为防止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带队的副局长单独进入烟酒行里与嫌疑人接触,佯装巧遇搭讪道:“哟,钢军,是你呀,好久不见了!” 一见是当初办自己案的检察官,张钢军猛地一愣。

  为了打消嫌疑人的疑虑,这名副局长和张钢军简单寒暄了几句,并装着好像猛然想起什么似的说:“对了,我还有个小事要麻烦你一下,这里说话不方便,走,我们到门口说……”边说边拉住张钢军的手往外面走。到外面后,该副局长指着办案的车辆说:“这是我的车,外面冷,我们上车说。”进到车里张钢军随即被控制。

  办案的检察干警事后才知道,张钢军就是当天要去四川开矿,若张钢军当天不被控制,案件侦破难度会更大。

  突 审

  兵分两路 挖出144万漏账

  嫌疑人被控制,检察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去某镇调查张钢军在任职期间的账务;另一路开始讯问。

  被带到检察院办案中心的张钢军感觉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自己因贪污被判过刑了,并且他内心清楚,他原来挪用的是账外资金,只有极个别人知道,这事应该不会被挖出来。因此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钢军一直称自己除了当时贪污的5万元外再无其他犯罪事实。

  深夜,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严厉地对张钢军说:“我们检察院办案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你想,要是我们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就不会守候你30多个小时把你叫到这里,既然我们费这么大的劲把你找到,说明我们已经充分掌握了你的经济问题,况且你的好多问题在账面上可以反映出来,你想你能瞒过去吗?希望你能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争取有个好的态度……”

  此时张钢军以为检察人员已经掌握了其全部犯罪事实,就主动交代了在其任职期间,多次挪用单位的现金私自借与他人开矿。但自己从未因借钱吃利息或为自己牟利,而是帮助朋友了。

  与此同时,另一路的检察干警也传来了喜讯:张钢军在任时的账全给调了出来。

  据张钢军交代,他在入狱前借出的款项有144万余元还没有还,而入狱后,这些欠款条让朱阳镇财政所原所长李民政替他保管并要账。

  此时李民政已升任邻乡的副镇长。

  深 挖

  详查账目 牵出副镇长

  在检察人员办案的案卷中,记者看到几十张还没有还款的欠条,这些欠条最早是1990年初,由刚开始的1万元、5000元到5万元,真正挪用单位公款比较大的数目是在1998年10月以后的几笔。

  办案的检察人员了解到,这些借钱人有的是张钢军的朋友,有的仅仅是跟他见过几次面。那些借钱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或因做生意或因开矿都赔了钱,没有钱还。据了解张钢军的人说,张为人豪爽,周围认识他的人有很多找他借钱,该借不该借的钱他都借,可他自己并没有利用借钱从中牟利。

  借出的钱越来越多,张钢军也分不清楚是自己的钱还是单位的钱了。张钢军入狱后,这些借条全转交给了原财政所所长李民政。从1999年到2003年,欠款人还了80余万元。

  在检察干警调出的账上,细心的办案人员发现经李民政有20万元借款也没有还,于是牵出了副镇长……

副镇长

  “我为此和他打了几回架”

  随着案件深入,检察机关于今年5月8日对张钢军依法逮捕。和张钢军相同的是,李民政也是为了帮朋友的忙,导致自己身陷囹圄。

  “后悔也没用了,我都和他打了几架,为了要钱……” 李民政懊恼地说,1999年7月,自己的朋友赵仲明夫妇想办幼儿园,多次找他,想借财政所20万元钱,并保证在开业不久一定还上,也就是临时周转几天。当听说要借财政所的公款,李民政当场拒绝,但耐不住好朋友的多次求助,3人就串通好以财政所名义、以乡镇发展乡菇生产为名,在灵宝市财政局技改处拿到20万元借给了赵仲明夫妇。

  但赵仲明夫妇开办的幼儿园没赚到钱,赔了,20万元就这样一拖就是几年。其间,李民政与赵仲明夫妇多次争吵,也无济于事。直到李升任邻乡的副镇长,赵仲明夫妇的欠款也没有还。

  判 刑

  朋友“拖累”  获刑13年

  经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依法侦查,在1998年至1999年期间,张钢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44万余元,私自借与他人使用,至今仍有68万余元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今年7月,张钢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年11月15日,李民政也因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仲明夫妇是共犯,也因挪用公款罪被作出有罪处罚。

  “这是典型的职务犯罪,同是一个单位的正副所长,法律意识都非常淡薄。”据主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当事人虽没有为自己牟取私利,都是为朋友,两人完全是碍于面子,同时也抱有一种侥幸心理,但其行为都构成了严重的犯罪,让人感到痛心又惋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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