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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刺激性欲、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此外,猥亵行为的危害在于对性自主权的侵害,这种侵害是一个客观事实的判断,不会因为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倾向的存在而改变。若把主观意图作为考量因素,不仅模糊了猥亵行为的本质,而且会放纵一部分猥亵行为逃脱刑法制裁。因此,主观目的不应当是本罪的考量因素,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以了。

  3、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跟强奸罪的性质不一样,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而且在猥亵案件中,儿童往往最容易成为受害者,而儿童又因为民事行为能力不健全,也不懂得主动保护自己,学校和监护人对此要承担起相应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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