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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透露,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将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3月8日,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向记者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在今年成立,但具体时间待定。3月13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参加湖南代表团评议时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定”方案已通过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 对于万众瞩目的反腐败事业来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无疑是今年鼓舞人心的事情。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机构,不仅成立得及时,而且必将在未来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预防腐败:中国反腐必由之路

  我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是基于以下四大原因:

  ——理论基础。2005年初,中央正式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2006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求是》杂志发表《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署名文章,以扁鹊治病重预防为例,指出中国自古就讲“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等道理。2007年1月中纪委第七次全会,重申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

  ——实践基础。从注重事后惩治向注重事先预防的转变,是反腐败斗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从查处腐败案件中总结的重要经验教训。以2006年为例,在受到党纪处分的人中,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而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为7898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的81.2%,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353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的3.6%。除此之外,还有37775人受到政纪处分。虽然从总量上来看,触犯党纪国法受到制裁的只占少数;但是,这些少数违纪违法者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却是不可小视的。如果不加快建立预防体制,那么,司法机关惩处腐败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社会的不满情绪也会不断增加。

  ——工作需求。眼下,我国不是没有反腐败预防机构,而是机构分散,效率低下,职能难以真正、全面发挥。在党内,中纪委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等,都有预防腐败的职能。在国家机关中专门从事预防腐败工作的机构也有,如检察系统在2000年8月就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但该机构侧重的是案件查办之后的“个案预防”,还不能完全胜任当前反腐预防的要求。建立系统的预防腐败体制,组建职责明确的专门机构,是中国反腐败的必然要求。

  ——国际因素。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强调了“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反腐败宗旨。成立预防腐败局就是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的重要步骤。

  职能手段:立足《纲要》注重合作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对预防性反腐败机构职能的表述是:实施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并在适当情况下对这些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协调;同时积累和传播预防腐败的知识。

  根据陈昌智在“两会”期间向媒体的介绍,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机制体制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工作。

  根据各国以往的经验,反腐败工作重心的变化带有规律性。在设立反腐败机构的早期,各国往往把打击贪污犯罪作为工作的重心;随着大局的稳定,反腐败机关逐渐将工作重心从惩治腐败转移到教育公务员遵纪守法、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方面。我国也不例外。不过以下一些职能权力也备受公众期待:  ——拥有监督公共部门资产和决策人收入的权力。作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目的,就是构建一个经慎重考虑后产生的高效率的监督体系,它可以监督包括各级公务员的财产、收入、债务和生活方式。

  ——拥有冻结那些正在接受调查的可能的嫌疑犯财产的权力。没有这样的权力,腐败分子就能够在几分钟之内以电子方式转移他们的财产。

  ——拥有扣押和没收护照的权力,以防止腐败分子逃离国境。如果一个嫌疑人正处在调查中,并且预防局相信疑犯可能潜逃出国,预防局应该能够及时阻止他,而不必等候审查措施的到位。

  ——有一定的保护举报人的能力。这也是预防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一些情况下,举报人很可能是被举报官员的下属。如果他们有失去工作或受到其他形式侵扰的危险,那么我们就不能指望他们揭发他们的上级了。

  理顺关系:未雨绸缪牵制多多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机构的工作内容、方式,有这样几个关系需要理顺:

  ——与现有预防职能部门的关系。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放在国务院下面,涉及和监察部的职能划分问题,涉及与监察部的关系问题。另外,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必将整合分散在其他部门的预防机构,譬如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

  ——与公诉人之间的关系。对预防机关来说,其掌握的证据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如果嫌疑犯不能被起诉,证据又有什么用呢?在预防腐败局与公诉人之间的有效衔接上,亟需有法可依。

  ——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公众参与反腐败,能够鼓舞公众的责任感。通过这种方式,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到预防过程中,无论他们是在政府中还是在私营企业界,都将被动员起来支持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工作。

  专业队伍:反腐预防希望所在

  建立一支素质高、待遇优厚的预防腐败专业队伍必不可少。否则,反腐败斗争就不可能取得显著的成效。一般来说,要建设高素质的专业队伍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有优厚的待遇吸引人,二是有良好的机制选拔人。

  在国家预防腐败局高层人物的任命程序方面,只有那些受到公众广泛信任的人才可以担任那些职位。更重要的,必须特别注意监督预防腐败局内部各级官员的表现。能被选中的人应当刚正不阿、不徇私情、铁面无私而又精明强干。在党的领导下,可以广泛吸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

  收入和待遇方面可以借鉴埃及。埃及是一个并不富裕的国家,但监察官却拥有比其他政府官员好得多的收入和待遇。他们的理念是,当好后勤,保证监察官全身心投入工作,防止以权谋私。当然,监察署对监察官要求很严格,违反法规的处分比社会上要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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