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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链条上的风险与成本

在莫卫奇和谢开其的家人看来,朱培立的介入是此案的转折点。朱培立是湘潭的名人,身兼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湖南工程学院副校长等多职。莫卫奇的弟弟莫卫良在一审后的9月22日,找到他进行法律咨询。朱培立对本刊记者说,他一开始也将信将疑,花了半天时间研究案卷后,觉得此案有突破口。

朱培立指出,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莫卫奇对玉石包夹层内藏放毒品的情况“明知”或“应知”。而且,侦查过程没有对玉石包夹层内藏放的毒品做痕迹鉴定获取莫卫奇的指纹。违反了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原则,可能错杀无辜。更可怕的是,违反了行政、司法的“必须作为”原则,可能放纵犯罪。

莫卫奇说,4月23日他被抓当时,机场公安就用他的手机给熊正江打电话,但无人接听,之后便关机了。武晓育也记起,4月26日中午“熊总”的妻子还在莫卫奇家打麻将,接了个电话,便离开了。巧的是,第二天武晓育便接到了一个电话:“莫卫奇涉嫌带毒,被抓起来了……”她想找“熊总”问问“怎么回事?不是去运玉石的嘛!”一问才知道,“熊总”的妻子在前一日竟已领着孩子匆忙离开湘潭,更不用说“熊总”了,“很显然,‘熊总’骗了我们家老莫”。莫卫奇一家开始寻找“熊总”和“华哥”,认为抓住他们才可能为莫卫奇洗冤,“熊总”尤为关键。

卷入此案的“华哥”、“熊总”和“老谢”、莫卫奇一样,都是湘潭人。不仅如此,他们也都是莫家或熟悉或生疏的“邻居”,“都来过麻将馆”。所以,通过熟人社会中的各种关系锁定他们的身份和住址也不算是太难的事。莫卫奇的弟弟莫卫良逐步认定,“熊总”是熊正江,“华哥”是刘再华。他们将这些发现告知潞西市公安边防大队和公安局,希望他们能发个协查函到湘潭,以便湘潭警方协助抓人。莫卫良对本刊记者说,从哥哥被抓到一审被判死刑的4个月间,潞西公安并未采取进一步的抓捕行动。仅在潞西市公安边防大队侦查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指出:“莫卫奇涉嫌运输毒品一案中,所涉人员‘华哥’、‘姓熊的男子’和‘姓谢的男子’因具体情况不详,我队无法查证;所涉电话经我队多次拨打均已关机,故无法查证。”

朱培立叫来了在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任大队长的儿子朱洋。朱洋本无跨辖区抓人的权限,但他上网一查熊正江的户籍资料,乐了:他是因盗窃罪被网络通缉的逃犯,任何人都可以抓捕。9月26日,熊正江落网,成为案件的实质转折点。

熊正江在雨湖公安分局所做的两次供述中提到:“他们不知道是去运毒品,我是骗他们讲到云南去运玉石。毒品是老板早就藏好在包的夹层中,包里放着玉石之类的东西,过边防站前都给老莫、老谢看了,看不出藏着毒品。”而在之后的10月2日云南潞西市公安边防大队所做的审讯笔录中,问:“莫卫奇知道里面有毒品吗?”熊正江答:“不知道,我想他知道里面有毒品肯定不会带。”

 

这让湘潭立仁律师事务所的郭梁一下子有了信心,他在一审重审中任莫卫奇的律师,他对本刊记者回忆:“要让莫卫奇、谢开其、熊正江三人的案子捆绑,这样,各人的口供会相互印证,就能形成证据链了。”郭梁本以为,熊正江的供词已经完全可以证明莫卫奇、谢开其是不知情的。但在2009年2月18日庭审时,公诉人提到,熊正江面对两地警方口供有不一致之处。比如面对云南警方,他又称:“我想,莫卫奇都知道是带毒品,只是大家没有讲明这件事。”3月11日一审重审的判决书下达:莫卫奇死刑,谢开其死缓,熊正江死刑。

 

二审的逆转来得出人意料。二审律师沈子安对本刊说,感觉简直像中了彩票。一开始云南省高院通知终审在6月26日开庭,他们觉得凶多吉少:“‘6·26’是国际禁毒日,怎么可能在这个日子判一件毒品案无罪呢!”后来突然通知改期,7月17日,沈子安陪莫、谢家属赶到德宏,省高院一位庭长与他们见面,当场宣布:“莫卫奇、谢开其无罪释放。”终审判决书中称: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莫、谢两人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故不构成犯罪。原判所作判决与在案证据证实二人主观不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事实不符,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改判。

 

直到现在,莫卫奇、谢开其才恍然,看上去阔绰的“熊总”原来只是靠多次偷盗电线、光缆的盗窃犯;而“华哥”则因爱赌博,欠下了高利贷,躲到云南一去就是8年,加入了贩毒网络。本案二审前,“华哥”刘再华到案。案件还牵扯出这一毒品犯罪链条上的更多环节:据熊正江供述,刘再华的上线是个女的,叫谢红,因一只眼睛瞎了,人称“谢瞎子”;谢红的上线则是一对新疆母女,应该是贩毒者。

 

云南边境某禁毒大队中队长认为,此案涉及的几人互相认识,这一追查有一定特殊性。一般情况下,链条往往在推进了一或两个环节后就断掉了,因为一般是单线联系,下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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