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巴州知名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暴力犯罪>正文
分享到:0

  一、故意伤害无口供无物证能定罪吗?

  可以定罪。除了口供和物证还有其他证据(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能形成证据链的话,能定罪。证据有八类,口供(就是被告人供述)、物证只是其中两类。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有关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是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口供以及物证属于证据种类,证据一共可以分为八大种类,物证客观性较强,证明力相对于言词证据而言更大,口供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因此其真实性并不是非常强,时常需要其他证据补充证明才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扫一扫关注巴州知名刑事律师